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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小说改成有声书,侵犯改编权吗?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2月4日 15:32
【原创】文/汐溟 杨杨随着科技发展,除了通过视频平台观看影视作品,人们也越来喜欢通过音频平台来“听”一部影视作品。诸如大火的网络剧《陈情令》《盗墓笔记》等影视作品,其原著小说也被改编成有声小说、广播剧的形式供大家欣赏。那么将文字小说改编成有
影片决算时制作成本违约,剩余投资款该如何处理?制片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2月4日 15:30
【原创】文/汐溟剑走偏锋,认可合同已经终止或部分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不寻求解除合同而是在项目结束后清算资产的方式来处理投资方之间的关系,或许能收获意想不到的成果。这种处理方式同样适用于影片制作成本低于约定的场合。实际上,无论是联合摄制影片中的
《令人心动的offer》里的实习生是表演者吗?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2月4日 15:28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令人心动的offer》是由腾讯视频推出的律政职场观察类真人秀节目,节目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明星嘉宾在演播厅内通过观看录像,观察几位实习生在律师事务所内的职场生活,并进行点评和竞猜,以决定最终能够转正录用的实习生名额是否
负责剧本管理的一方违约,另一方以何种方式解除合同?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2月4日 15:27
【原创】文/汐溟一、开场白:朋友们好,我是汐溟,今天我向大家分享的内容是合作拍摄影片中,负责剧本管理的一方如果迟延交付剧本或中止创作,另一方以何种方式解除合同。二、问题:双方合作拍摄制作影片,虽然双方之间不构成法律上的合伙关系,但也可以将其
为何剧本的故事核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2月4日 15:26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序言:很多编剧并不理解,著作权法为什么不保护思想,在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的前提下,到底怎么样才算抄袭? 最近,笔者在工作当中接触到的很多编剧,都提出了一个类似的问题,就是编剧把自己的故事核给合作方看了,之后双
剧本已交,稿酬已付,合同解除后如何“恢复原状”?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2月4日 15:24
【原创】文|汐溟 杨杨 序言:关于合同解除的后果,一般我们想当然的认为,合同解除后就是要“恢复原状”。那么在委托创作合同中,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甲公司据此要求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请求乙编剧返还全部已支付的稿
拍摄改编自小说的剧本须获得双重授权,否则或将承担侵权责任?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2月4日 15:23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序言:使用演绎而来的剧本拍摄一部影视作品,除了要取得编剧的授权以外,还应当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否则将可能因此承担侵权责任。 演绎作品指的是在已有作品基础上,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而产生的新作品。在
被告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2月4日 15:21
【原创】文|汐溟 杨杨 序言:合同纠纷中,被告公司的“住所地”应如何理解?在其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情形下,到底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2019年3月,李明明与天天公司签订了《院线电影项目合作投资协议》(以下简
电影上映,甲方却未在出品人信息之列,是否构成欺诈?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2月4日 15:19
【原创】文/汐溟 杨杨 序言:是否是电影的投资制作方?是否享有电影的版权?这两项系电影投资中较为重要的事项,对该事项的判断足以影响投资人是否进行投资。电影联合投资协议中的甲方如若隐瞒、虚构或夸大影片的真实版权信息和制作班
服务包装条款有“欺诈性”,艺人能撤销合同吗?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2月4日 15:18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序言:艺人通常会将服务包装费用与经纪公司的居间服务联系起来,但是实际并非如此。艺人的服务包装费多数时候仅作为经纪公司为其提供的包装服务对价,而艺人往往对此并不了解。很多时候,艺人为了自身的发展会选择向公司
访谈类综艺节目,是类电作品吗?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2月4日 15:16
【原创】文/汐溟 杨杨关于短视频综艺节目在著作权法上的性质,向来都有争议。其属于著作权法上“独创性”的类电作品?还是属于录像制品?一直未有定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发布的涉短视频著作权典型案例就“字节跳动公司
传播有声小说若侵权,谁应负责?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2月4日 15:14
【原创】文|汐溟 杨杨随着娱乐形式的多样化,一些优质的有声读物平台(也称“音频平台”),如喜马拉雅、企鹅FM、荔枝FM等越来越深受用户喜欢。有些粉丝们也会将热门影视剧IP或网络小说演绎成有声小说形式上传到平台上。那么该行为是否侵权
签约两周后即更换直播平台,主播也要赔偿吗?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2月4日 15:13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主播在与平台签约前,应当考虑清楚的一个问题就是双方是否会实际履约,如果不履约的话又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案例:2017年4月13日,A公司(乙方)与B公司(甲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就互联网演艺建立长期
影片投资款只是虚化的数字,没有合同效力吗?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2月4日 15:12
【原创】文/汐溟本人代理的一起影片投资合同纠纷的案件本周开庭。该案中影片为进口成片,双方在投资合同中约定影片的投资款为9000万元,我的当事人投资180万元,获得影片2%的收益权。影片院线上映后,我的当事人可分配收益接近于无、可以忽略不计。
艺人解约之路,应该怎么走?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2月4日 15:10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序:艺人解约并不鲜见,但实际上合同签订后并不能随意解除,解除合同应当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大多时候艺人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不当的,主要还是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意识,今日本文将就此进行探讨。 现如今,艺人解约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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